(十五)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和师范、体育教学计划,认真实施。各级体育部门要开展残疾人体育科研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技水平。
(十六)积极筹建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和体育训练基地,具备条件的市(州、地)要设立专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和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服务的体育设施。各市(州、地)要依托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场馆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积极推进残健融合的训练方式。
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七)加强残疾人体育事业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残疾人体育知识。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残疾人体育事业。各级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部门围绕2008年北京残奥会积极组织力量对残疾人体育进行宣传。
(十八)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志愿服务。教育部门要动员和组织学生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活动,在广大学生中培养助残为荣的良好风尚。
(十九)新建、改造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全民健身设施、器材要统筹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各类体育赛事要为残疾人观众提供方便。公共体育设施要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
(二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对赞助活动和捐赠资金物资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制订实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帮助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二十二)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比赛中的违规行为,保证残疾人运动员身心安全和健康,维护残疾人体育比赛的公平、公正。引导残疾人体育工作者发扬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十三)认真实施
残疾人保障法、
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