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尽快组织编制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做好城市抗震规划是建设领域抗震防灾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结合《
城乡规划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标准》(GB50413-2007),重点开展对道路、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保障点和避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各县(市、区)要尽快完成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从总体上做好城市抗震防灾工作。
四、全面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
随着城市人口和建筑密度的增加,对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要求越来越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和检查,尤其对城市供排水系统、液化气、煤气、集中供热系统、路灯、玻璃幕墙、广告牌匾、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需维修的尽快维修,该加固的尽快加固。新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抗震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条文,搞好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大力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村镇抗震防灾工作。结合《
城乡规划法》以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7〕55号),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尽快建立村镇建设项目规划、施工报建制度,以保证村镇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增强农村整体抗震防灾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情况,组织编制村镇抗震防灾规划,科学指导推进乡(镇)村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要实行农民工匠认证制度,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和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工程技术培训,积极推广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工程建筑设计图集和技术标准,提高村镇工匠抗震技术施工建筑水平,为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对农村自建民居,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采用标准设计图集,杜绝无设计施工和无抗震措施工程,保证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