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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洛政〔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里氏8.0级强烈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汶川大地震再次表明,90%以上地震灾害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是由于地震对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性造成的。做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主要措施,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法》、《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与学习,切实增强抗震设防意识,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避相结合的方针,在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抓好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工程抗震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抗震设防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抗震防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以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使抗震设防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高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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