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审定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的范围是:以区市县为单位,截至2007年12月31日,区市县、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办农村中小学,为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学任务,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向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
农村“普九”债务清理审定的范围是:以区市县为单位,区市县、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办农村中小学,自1993年推进农村“普九”工作,到通过省级农村“普九”验收合格期间,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向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
债务计算截至时间:按照通过省农村“普九”达标验收时间,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为1993年当年;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995年。
债务用途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
国有农场所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普九”债务,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纳入所属乡镇清理范围。
对于世行贷款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国外政府贷款中涉及农村“普九”债务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三、清理审定的程序和步骤
(一)总体部署
市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我市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工作方案,明确相关政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部署和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严格按省政府统一部署于6月末前完成清理审定工作。
(二)清理核实登记
区市县政府按照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区市县、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办农村中小学,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债务的项目、发生时间、数额、来源及构成、用途、合同协议、债权人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和认定,认真填报债务情况登记表,归集有关账表、凭证、合同、借据等相关原始资料,剔除不实和不合法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并逐笔登记造册。
(三)债务公示
各乡镇和学校要将清理核实后的债务在对应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项目、发生时间、数额、用途、债权人及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债务,要重新组织核实,并按要求再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