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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12.社会救助与接受外援
  外事、民政、商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地震台、市外事办负责协助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市红十字会按有关程序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红星月)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13.涉外事务
  对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外事办、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按有关规定办理。震区出现外国人伤亡,由市外事办统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三) 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四)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科协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五) 监督检查
  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地震台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六盘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中等城市和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由市地震台收集震情与社情,报告省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报送省、市人民政府。
  当小城市和乡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由市人民政府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并抄报省地震局。
  (二) 矿山诱发地震应急
  当发生3.0级及其以上矿山诱发地震时,市地震台直报省地震局,在45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精确测定,形成《震情简报》(震情简报格式见附件4)报省、市、发生地震所在地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地震局收集震情和灾情,开展应急工作。当发生矿山地震时,灾区所在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应及时了解灾情并派出人员及时将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省地震局、市地震台,协助有关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对矿山实时监测,判定矿山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必要时向灾区所在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提出人口迁移的建议,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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