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景惠发艺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10号)
张景惠:
你递交的《申办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组审核,本局同意设立“广州市景惠发艺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张景惠;学校负责人:张景惠;办学地址:广州市中山五路219号中旅商业城18楼港旅国际中心1单元2301室;培训项目:美发师(五、四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广州市景惠发艺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景惠发艺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办学地址
| 董事会(理事会)
成员名单
| 法定
代表人
| 校长
| 核准工种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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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景惠发艺职业培训学校
| 广州市中山五路219号中旅商业城18楼港旅国际中心一单元2301室
| 张景惠、马唤、杜志煊、康红锋、朱中州
| 张景惠
| 张景惠
| 美发师(五、四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