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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新立城水库再次出现蓝藻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库区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边界建设围栏工程,将库区进行封闭,以有利于保护和管理;通过设置界碑、警示牌等措施,对库区周边群众进行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水源地的意识。新立城水库周边禁止旅游,加强库区管理,禁止在水库坝上建设饭店、旅馆和度假村,禁止在库区垂钓,禁止利用网箱养殖。对所有进库机动船只配备防污染设备,做好船只污染物的收集、存储、岸上接收和处理,严格控制车辆进入库区。由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周边公路防护围栏建设的前期论证工作,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环保局、省水利厅负责)

  五、逐步实施内源污染治理。水库上游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已达655平方公里,黑土层厚度50年来已削减了近04米,水土流失造成库区淤积严重,多年淤积造成底泥中富集了大量污染物,并不断向水体中释放,要研究和制定底泥生态清淤工程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购置专业清淤设备,根据底泥中污染物分布和资金投入情况,分期分批实施底泥生态清淤工程,有效治理内源污染。近期重点对库区淤积严重的取水口和库区尾水处进行清淤,清淤量约800万立方米。对伊通河河道及其他入库河流两侧垃圾进行综合整治,禁止继续堆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长春市人民政府、伊通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控制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农业耕种,禁止利用库区周边池塘养鱼,分期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池还湖。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要逐步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逐年降低化肥使用量,增加施用有机肥料,鼓励使用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结合新农村建设,对水库周边村镇通过建设沼气池,实施改水改厕工程等措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科学规划农村畜禽饲养,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少农村养殖业污染。(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省农委负责)

  七、加大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对一级保护区以内的住户要逐步搬迁,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住宅,依法取缔排污口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非法建筑,对一级保护区内的6户企业和28户居民要实施全部搬迁。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迁出。在准保护区内,要加大对糠醛、化工造纸、酿造、选矿等行业整治或依法关闭力度。(省环保局、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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