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越秀美发美容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校长、董事会成员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229号)
广州市越秀美发美容职业培训学校:
你学校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校长、董事会成员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变更法定代表人、校长及董事会成员,原法定代表人由张振涛变更为梁创明;原校长由陈小玲变更为刘惠宜;原董事会成员:刘惠宜、马小美、温展鹏、陈小玲、张振涛,变更为现董事会成员:刘惠宜、马小美、梁创明、梁美玲、麦奭奘。其他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