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山木电脑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230号)
宋山木同志 :
你《关于申请开办广州市山木电脑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设立“广州市山木电脑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宋山木;学校负责人:宋丽萍;办学地址:广州市棠下村站儒林大街西一号5楼;培训项目:计算机辅助设计(四级)、计算机操作员(四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广州市山木电脑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五日
广州市山木电脑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办学地址
| 董事会(理事会)
成员名单
| 法定
代表人
| 校长
| 核准工种和级别
|
1
| 广州市山木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 广州市棠下村站儒林大街西1号5楼
| 宋山木、宋丽萍、刘文彦、喻冬辉、修燕
| 宋山木
| 宋丽萍
| 计算机辅助设计(四级)、计算机操作员(四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