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
  附件4-1: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就业许可有关事项告知书
  (用人单位名称):
  本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人姓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申请(受理编号:          ),根据有关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申请的决定,告知如下事项:
  因联合办理和核实调查等原因,将延长
  工作日作出。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附件4-2: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就业许可有关事项告知书
  (用人单位名称):
  本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人姓名)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申请(受理编号:          ),根据有关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申请的决定,告知如下事项:
  因核实调查原因,将延长
  工作日作出。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附件5-1: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不予就业许可决定书
穗劳社外就许〔  〕  号
  (用人单位名称):
  本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下列人员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申请(受理编号:        ),
  申请人资料:
  经审查,不予同意,理由为下列“√”事项:
  一、不符合《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
六条、第
八条、第
九条规定。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未取得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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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 月 日
  附件5-2: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不予就业许可决定书
穗劳社台港澳就许〔  〕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