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保险条款。要在保险责任限额不变的前提下,针对农机使用风险的特殊性,各市农机局统一与农机保险经办机构协商制定省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特别是对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的保险条款,应本着客观、公正的要求,切实保护好投保农机户的合法权益。保险条款和保单格式文书一式2份于2008年8月底前报省局备案(其中1份转省财政厅)。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机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其农业保险牵头部门、金融部门、财政部门对农机政策性保险的重视和支持,一并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争取以政府文件出台农机政策性保险实施办法,将农机部门列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保农机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明确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承担农机保险试点的具体组织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9月起各市农机局要每月汇总上报农机保险试点业务开展情况(见附件1)。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以及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机户宣传农机政策性保险的意义、试点险种、保费及其财政补贴标准、保险责任、理赔等,让广大农机户了解和主动参加农机政策性保险。要运用本地、外地通过保险化解农机事故风险的典型实例,引导农机户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和自觉参保意识。

  (三)规范组织试点。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坚持原则,坚持政策。各市、县农机局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测算,配合市、县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下年度农机保险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要随时掌握农机户投保情况和保费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局报送保费补贴资金季报、年度决算,形成统一规范的农机保险资金管理方式。各市农机局要组织协调农机安全监理、农机保险经办等机构研究制定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和规范保险条款、保单等格式文书;要认真组织从事农机政策性保险人员的保险实务操作和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