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8〕7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盟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
锡林郭勒盟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基本原则
1.4 事件分级
1.4.1 Ⅰ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
1.4.2 Ⅱ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
1.4.3 Ⅲ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
1.4.4 Ⅳ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
1.5 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领导指挥机构
2.2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1 盟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2.2.2 锡林郭勒盟应急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 盟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2.4 地方应急机构组织建设
3.应急措施
3.1 信息监测
3.2 预测与预警
3.3 应急响应
3.3.1 分级响应机制
3.3.2 应急响应程序
3.4 信息报送与处理
3.4.1 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3.4.2 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3.4.3 特殊情况的处理
3.5 指挥和协调
3.5.1 指挥协调机制
3.5.2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3.6 处置措施
3.7 安全防护
3.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3.7.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4.通报与信息发布
4.1 事件的通报
4.2 信息发布
5.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通信保障
5.4 队伍保障
5.5 技术保障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5.7 应急能力评价
5.8 保险
6.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奖励
6.2 责任追究
7.预案的解释与实施时间
7.1 预案的解释
7.2 预案的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锡林郭勒盟应对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锡林郭勒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的有关规定以及《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编制本预案。
1.3 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