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规范对外劳务招收行为
加强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资格管理。国内职业中介企业须取得国内职业中介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过外经贸部门和劳动保障的专门核定,才能接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委托,招聘对外劳务人员。核定内容包括从业人员资质、开办资金、信誉等方面。
逐步建立对外劳务集中报名招收制度。按照“定点报名、集中招收、规范服务、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招收制度。在指定的专门机构设立集中报名窗口,接受有出国意向的劳务人员报名,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必须通过该窗口统一招收劳务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外派劳务集中报名网络。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对外劳务报名集中报名招收办法,由省外经贸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另行制定。
三、建立对外劳务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和完善对外劳务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制度。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建立对外劳务人员信息统计系统,指导省内经营公司定期上报劳务人员基本情况,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各省辖市要建立对外劳务人员基本统计台账。
建立对外劳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或因劳务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营企业、个人,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以适当方式在全省公告。工商部门要将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纳入警示管理。加强对回国劳务人员的护照管理,对曾参与境外违法违规活动的,有关部门要进行登记并向企业通报。
推进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信息交流沟通,在信息采集和使用上形成互动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
四、提高对外劳务人员守法意识
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对外劳务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劳务人员积极宣传对外劳务政策法规以及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畅通劳务人员咨询和投诉渠道,引导劳务人员以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查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