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应认真执行劳动岗位定员标准、成本核算方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关键岗位操作规程等。污水处理企业所有操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五、生态与人居环境建设管理
(一)人居环境建设。
1、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2、制定并实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并取得实际效果。
3、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人居环境工作。
4、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重视对历史文化设施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倡和引导住宅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道路,加大对旧城的整治改造力度,按要求完成本年度下达的背街小巷出行难、脏乱差综合整治任务。
5、不断加大对人居环境建设和投入力度,实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人居环境的综合治理。
6、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综合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二)绿化建设。
1、编制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并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2、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城市绿化建设“三同时”,新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
4、城镇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城市园林绿化各项指标逐年增长。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 和70% 以上,城区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干道总用地面积的25% 。道路绿地中无缺株断带现象。
5、城区内庭园绿化普遍开展,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 30% ,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用地、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及公共文化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城镇内各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率达70% 以上。
6、城镇居住区、居住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区配置得当,绿地率达到30% 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平方米以上,并设有休息活动园地。
7、注重保护城镇内原有自然风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保护档案,保护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古树名木有标牌、重点保护标志和相应的保护设施。
(三)公园、广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