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宣传,全面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大力普及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城镇精细化管理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责、部门联动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附: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
一、城市规划管理
(一)规划编制。
1、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业规划齐备。
2、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城市新区开发建设范围,覆盖城镇周边区域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覆盖城镇旧区改造范围。
3、城镇主要商业中心、行政办公区、机场、火车站和城镇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编制有详细规划。
4、城镇规划编制水平不断提高,3年内至少有一项以上获自治区级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规划设计。
5、各类城镇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依法、依程序进行。
6、城镇规划编制和调整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二)规划实施。
1、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审批建设项目。
2、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不审批建设项目。
3、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和内部监督制度。
4、城镇规划严格集中统一管理,城镇规划许可无违规越权现象。
5、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制度。
6、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严格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盘活城镇存量土地。
7、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划监督。
1、成立专家和群众代表占多数的城镇规划委员会。
2、建立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
3、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或查询制度。
4、建设城镇规划展览馆。
二、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一)制度建设。编制并实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