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工因工伤残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其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农民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标准按月发给。
(四)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的农民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解除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
计发基数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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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五级
| 24个月
|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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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21个月
| 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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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 15个月
| 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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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12个月
|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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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9个月
| 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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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6个月
|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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