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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延安市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由县区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办)向县区政府推荐,县区政府初评并公开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上报。
  (二)全市评选表彰工作由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具体负责。
  (三)各县区推荐的名单经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市委、市政府将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评选组织,负责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综合比较,优中选优,真正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推荐上来。
  (二)参评企业家和企业如实填写《申报审批表》以及2000字左右的基本情况。同时附报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07年度企业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含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缴税金证明;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企业安置就业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反映企业有关成果的参考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资金或捐赠物品价值情况,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于2008年6月3日前报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联 系 人:高莲叶
  联系电话:0911-8210594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
  2、延安市杰出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3、延安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
  4、延安市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 区

杰出民营企业家 (名)

优秀民营企业(户)

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名)

全市合计

30

30

30

宝塔区

6

8

6

延长县

2

1

2

延川县

2

2

2

子长县

2

2

2

安塞县

2

2

2

志丹县

2

3

2

吴起县

2

3

2

甘泉县

2

2

2

富 县

2

2

2

洛川县

2

1

2

黄陵县

2

2

2

宜川县

2

1

2

黄龙县

2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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