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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十四)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加强边防建设和边境管控,切实维护边境稳定和国家安全。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奥运会及相关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公安厅、人民防空办公室、民政厅负责)
  十一、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四十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规范预算外收入使用。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提高政府经济调节水平。(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
  (四十六)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和许可行为。(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监察厅负责)
  (四十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凡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事项,一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组织实施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维护政令畅通。做好审计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对滥用权力和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力度。强化民主决策,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公室、审计厅、监察厅负责)
  (四十八)建设节约型政府。制止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禁止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行政效率,为社会、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自治区监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十九)加强公务员队伍和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制度规范,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强化民主决策,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自治区人事厅、监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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