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减轻居民生活负担。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全面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猪、油料、蔬菜生产和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水平。完善和落实补助办法,增加补贴资金,减轻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的困难。依法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确保能源、燃料、化肥、公用事业及教育、医疗服务等价格稳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三十九)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改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依法加强公积金监督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自治区建设厅牵头)
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四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联系。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贯彻《
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用足用好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
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把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完善自治机制作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构建乡村事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新机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厅、司法厅等负责)
(四十一)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整顿。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整顿关闭小煤矿,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及其它行业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十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信息通报、预防预警、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动员机制,加快应急平台、监测预警、应急队伍、物资保障等重点项目建设。制定促进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四十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群众工作网络,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