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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七)推进其他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机制。做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二十八)努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区外资本投向加工制造等非资源型产业和服务业、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规范外资并购,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主动承接先进生产力转移,吸引区外大企业在我区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深入推进向北开放。加强同俄罗斯和蒙古国地方政府的交往,支持企业和民间交流,进一步拓展双方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多领域合作,加快实施资源合作项目。加强口岸基础设施特别是加工园区建设,大力发展进口资源落地深加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外事办公室负责)
  八、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十九)优先发展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两基”达标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投入达到法定标准并逐年增长,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政策,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扩大教育补助覆盖面,提高补助救助标准,惠及260万城乡中小学生。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农村牧区初中校舍改造,积极发展农村牧区学前教育。加强高中以上教育。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推进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高等学校生均经费,扩大特困生贷款贴息补助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关注特殊教育。继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加强职业教育基础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大力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自治区教育厅牵头)
  (三十)完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农牧民参合率达到90%以上。抓好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启动覆盖全区城镇的医疗救助制度。(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负责)
  (三十一)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监管。建设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控制药品价格,保证用药安全。积极推进蒙医药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十二)继续落实现行生育政策。重点加强农村牧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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