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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大力发展城乡服务业。以培育和引进龙头物流企业、建设物流枢纽和园区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提升物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强重点旅游景区和精品线路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加快发展信息、咨询、律师、会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以生产销售、科技信息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牧区服务业体系建设。(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旅游局负责)
  (十)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业。继续引进区外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做大做强,扩大金融机构覆盖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拓宽商业保险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保险业进入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程序完备、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以及“三农三牧”、基础设施、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等领域的信贷支持。(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
  (十二)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扩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鼓励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继续推进服务业市场化改革,对于基本公共服务之外、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社会事业领域服务业,积极推向市场。继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中介职能和后勤服务社会化。规范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服务消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四、加快建设创新型内蒙古
  (十三)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技术创新。促进工业领域创新,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羊绒、乳品、生物制药、稀土产业研发中心,国内领先的煤液化、气化及系列煤化工研发中心,适合自治区资源特点的材料工业、可再生能源产业研发中心,集中扶持10项国际先进和100项国内先进的工业研发项目,培育10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努力实现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抓好农牧业科技创新,在农牧业良种培育、先进种养技术集成、农牧业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测土配方施肥等方面启动一批科技重点项目。继续深入实施科技进村入户工程,促进农牧业科技推广应用。加快服务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科技创新,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委员会、农牧业厅等负责)
  (十四)优化鼓励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社会环境。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消费和政府采购政策,增加财政支持技术创新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试点范围,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体制,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专利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自治区科技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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