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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08〕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为了切实做好苹果蠹蛾监测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侵入,确保我市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苹果蠹蛾疫情的严峻形势,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苹果蠹蛾是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主要的蛀果害虫之一,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抗逆性和繁殖能力。主要危害苹果、梨、桃、杏、沙果、山楂等水果,被许多国家列为重点检疫对象,也被我国列为一类检疫性有害生物。1953年传入我国新疆,1989年从新疆传入我省敦煌,并且以每年80~100公里的速度向东传播,到2006年已蔓延至酒泉、嘉峪关、张掖三市的11个县(市、区), 永昌、民勤、兰州等地也有零星发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客流、物流量的增加,近年来,苹果蠹蛾呈现出远距离传播的趋势。

  我市是全省果品主要产区,也是全国苹果优势产区,又是苹果蠹蛾向陕西、山西苹果产区扩散的必经之地,一旦传入我市并扩散蔓延,不仅对我市苹果产业造成毁灭性危害,而且还会加速向陕西等苹果产区传播。做好我市苹果蠹蛾防控工作对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果品生产以及对外贸易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和《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密监测疫情动态,迅速、及时、全面防控,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杜绝疫情传入。

  二、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领导

  苹果蠹蛾疫情监测防控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苹果蠹蛾疫情不在我市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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