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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积极推进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的目标是:
  (一)政策要落实。征地补偿、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清欠农民工工资和企业排污等五个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打折。
  (二)责任要明确。市本级五个专项治理工作组要按照各自职能,牵头开展各专项治理工作,在抓好市本级各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对口抓好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一把手”对本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各专项治理工作。要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县区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三)制度要健全。各专项治理工作组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按照长效管理的要求,在对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一套覆盖全面、程序明确、操作规范的制度体系。
  (四)程序要规范。各专项治理工作,尤其是开展征地补偿、城镇房屋拆迁和企业改制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坚持做到程序到位、措施有力、操作规范。
  (五)效果要明显。各专项治理工作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在具体工作上,不出现履行工作程序不到位、执行政策标准不到位的问题。
  三、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
  2008年,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讨论研究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工作步骤,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是全面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认真落实《南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适时开展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情况的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时足额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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