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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五月六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十二届省纪委第三次全会、九届市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建立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现对2008年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群众利益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通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不断深化,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城镇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清欠农民工工资和企业违法排污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工作方面,仍然存在工作程序不到位、政策标准不落实、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得到及时的查处,但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到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群众的各项权利,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须。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就是为了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通过发展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加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须。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改革发展如果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社会和谐就是一纸空文,也就难于实现科学发展。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把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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