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铜川市杰出民营企业家有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
优秀个体工商户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区县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8〕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引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繁荣区域经济,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杰出民营企业家、有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优秀个体工商户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区(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及集体控股以外的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杰出民营企业家:指具有杰出组织和领导才能,善经营,会管理,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厂长。
2.有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指富裕后积极回报社会,为推动当地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厂长。
3.优秀民营企业:指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发展快、竞争力强,守法诚信经营、财税贡献大,为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并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民营企业。
4.优秀个体工商户:指有一定规模、素质较高、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在社会公益事业中作出了较大贡献,并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个体工商户。
5.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区(县):指近年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速度快、培育发展民营企业多,使本区(县)非公有制经济的数量和规模在全市领先;占区(县)财税收入和GDP的比重大,并且区(县)政府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扶持政策到位,工作措施得力,发展成效显著。
(二)名额数量
全市拟表彰:
①杰出民营企业家 5名
②有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 5名
③优秀民营企业 10名
④优秀个体工商户 20名
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区(县) 1名
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产生,各区(县)推荐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杰出民营企业家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