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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8〕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铜川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行在地统计是我市统计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落实工作,确保在地统计制度平稳有序推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忠武为组长的铜川市推行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的领导。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尽快完善区县统计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农村调查队和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工作站。在地统计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统计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导区县在地统计工作。各区县要制定在地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做好统计调查单位的核查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和中省属驻铜单位要积极配合,并督促所属单位主动与所在地区县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工作关系。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和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严格纪律,依法统计。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避免调查项目的重复和矛盾,降低全面调查频率,提高统计工作质量。要严格遵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个人、家庭的单项资料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各类基本统计单位要支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各项统计资料。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区县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统计队伍,以适应在地统计工作的需要。要加快统计信息化步伐,加强统计数据库等公众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网上直报,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网上采集和社会共享。

  附件:铜川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铜川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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