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耀州区寺沟镇阴河村土炼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由耀州区政府组织立即取缔,拆除设备。
五、耀州区寺沟镇阴河村废旧塑料炼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严重,由耀州区政府组织立即取缔,拆除设备。
六、铜川市柳湾水源地。210国道途经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未按要求封闭,有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水源地。由印台区政府会同市建设管理局按照一级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整改,于7月底之前,对一级保护区设立明显标志,实施封闭。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取缔公路两侧的洗车场点。
七、宜君县西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未按要求封闭,有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水源地。由宜君县政府按照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要求,于7月底之前,对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设立明显标志。
八、铜川市污水处理厂。省环保局检查时,该厂污泥处理设施停运,污水超标排放。2#、3#SBR反应器有直排厂外的迹象。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十四条第二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八条之规定,由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罚。
九、铜川市新区医院。该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运营,医疗垃圾与建筑、生活垃圾混合露天堆放,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十三条第三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七条之规定,由市环保局责令该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10月底前建设完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垃圾实行异地集中处置,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