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铜政发〔2008〕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的决定,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耀州区政府、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等6个单位和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先进单位铜川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强化工作措施,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工作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