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广州医学院港湾医院第一门诊部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广州医学院港湾医院第一门诊部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穗劳社医〔2008〕6号)
广州医学院港湾医院:
鉴于你院第一门诊部已被撤销,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其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请你院接此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解除医疗服务协议等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