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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序号
向区下放的管理权力(审批和收费)
放权
形式
备 注
市发改委
26
环卫服务收费标准
下放
区审核,报省备案
27
集资(贷款)修建的水洗公厕收费标准
28
屠宰服务费
29
省定基准价格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30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1
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32
公有住房出售价格
33
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员证
34
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审验(隶属于区级财政的单位)
市交通局
35
道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计划
36
省交通规费安排的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直接拨付
市财政局
37
社会集团购买专控车辆审批,该项审批权由省下放后,实行分级管理
38
防洪资金上解
只限江源区
39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费上解
40
划拨用地免交出让金审批
41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领购
市药监局
42
药品零售企业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经营非处方药品的审批。
区级审批,报市备案
43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
委托
村级药店由区级认证
44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及核发。
区初审,市审批
45
药用罂粟壳定点零售药店的确认
区初审,市确认
市民政局
46
城市低保对象审批工作
47
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工作
48
婚姻登记工作
49
收养登记工作
市人事局
50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批
分级管理,区有权审批
51
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审批
52
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审批
53
国家公务员级别的审批
54
事业单位(编委核准级别待遇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核定
55
行政奖励项目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