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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集美区后溪镇和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集美区后溪镇和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08〕210号)


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杏林湾白石医院及配套用地等六个项目用地涉及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集府〔2008〕95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6〕1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修改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福厦铁路西客站移动通信基站二、杏林湾白石医院及配套用地、集美区社会福利中心、后溪卫生院扩征、后溪中学易地迁建、灌口中心小学扩征等6个的项目建设。

  二、同意将集美区后溪镇原规划农用地20.4862公顷(其中耕地9.1683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将灌口镇原规划农用地1.7856公顷(其中耕地0.3209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同意你区调剂使用后溪娱乐中心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2.3453公顷(其中耕地9.4829公顷),保证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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