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黄埔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服务范围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8〕479号)
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6〕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黄埔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五山街华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天河区五山街华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医疗保险住院定点服务范围。
请你们于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安装医保信息系统和签订补充服务协议等工作。上述定点医疗机构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对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住院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