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企〔2008〕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八年五月九日
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43号),为鼓励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外包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坚持科学立项、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外包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的设备购置、运营费用补助。
第五条 设备购置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设备购置总额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运营费用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运营费用总额的20%,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申请服务平台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