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增10万人;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建立少儿医疗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范围;启动医疗保险进社区工程。
8.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000人,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严格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底前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9.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企业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农民工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100%,农民工当期工资支付率达到100%。
10.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实现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标准由85元提高到115元,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30元提高到160元;农村低保由每年360元提高到420元,全市城市低保人数稳定在18万人以内,做到应保尽保。
11.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8000人,参保人数达到20万人,力争实现“基本全覆盖”。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确保全市82067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8%。
12.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88元达到860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4万人,参保率达到80%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5万人,参保人数达到1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万人,参保人数达到12万人。
13.完成12个社区用房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投资420万元,新建2800平方米、160张床位的市儿童福利院,年内开工;投资580万元,新建2760平方米、150张床位的市流浪儿童救助中心,5月份交付使用;投资600万元,建成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的白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14.满足市区残疾人康复、器具供应、就业服务和文体活动需要;为全市75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残疾人配发和装备各种辅助器具1000件;对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养老保险给予10-20%保费补贴;建设8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
15.对市逸夫特教学校、八道江区卫国小学特教班贫困残疾学生走读生每人每年资助350元、寄宿生每人每年资助900元;对新考入大专大学的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大专每人2000元、大学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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