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通化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预防公路沿线的重点区段。
  通化市滨江西路玉皇山段、通化市-金厂镇砬子头段、通化-白山公路(北线、南结五道岭段)、通化-集安公路、集安-丹东公路、辉南-靖宇公路由于修路、切坡造成公路边的岩土体不稳定,局部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预防煤矿重点采空区及危险较大的矿内尾矿库。
  通化市头道沟煤矿、五道江镇采煤区、梅河煤矿、梅河新胜煤矿、柳河仙人沟煤矿、辉南县杉松岗煤矿及通化县铜镍公司尾矿库由于多年开采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极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灾害。
  (五)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
  我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148处,其中:梅河口市39处、集安市11处、辉南县28处、柳河县6处、通化县5处、东昌区17处、二道江区42处。从中选择威胁人数较多的城镇、居民点、交通干线等重要地质灾害点作为2008年重点群测群防监测点,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作好群测网络的组建工作,同时要定期进行巡查和分析预测。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主要责任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具体明确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职责,应配备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水利、气象、交通、建设、农委、民政、铁路、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预防为主,加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威胁城镇或重大工程、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在加强监测预防的同时,应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治理;农村地质灾害的防治应以监测预防和居民点搬迁避让为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屯搞好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的建设,对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落实监测责任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村民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强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警),使政府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组织和部署防灾工作,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