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在农牧区制贩使用假币行为切实维护农牧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紧急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在农牧区制贩使用假币行为切实维护农牧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紧急通知
(藏政办发〔2008〕7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近日,昌都地区丁青县公安局在虫草采挖区侦破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了大量的假币。自治区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要求全区各地(市、县)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在农牧区制贩和使用假币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在与农牧民交易中使用假币,蒙骗农牧区人民群众。特别是目前虫草采挖季节到来,要严密防范不法分子在虫草采集和交易中使用假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农牧区使用假币的严重危害性和反假币工作的重要性。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做好农牧区反假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服从大局,积极行动,为农牧民增收,为保障农牧区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服好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农牧民群众识假、防假、反假知识的宣传教育,集中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在农牧区制贩、使用假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坚决维护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加强对农牧区各类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防止不法分子在农牧区虫草交易中使用假币,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和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识假、防假、反假知识宣传,让农牧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识假、防假币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树立防假币、反假币思想意识。各有关单位要为农牧民群众无偿提供人民币咨询、鉴定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假币的鉴定、收缴、上缴工作。尤其要深入虫草交易点,帮助群众识别假币。
  四、积极整治,严厉打击。各级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认真做好打击在农牧区制贩和使用假币行为。要依据法律,严厉打击制贩、使用假币犯罪活动。要全面部署,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集中人力、物力,形成打击农牧区制贩、使用假币犯罪活动的社会氛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