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
《条例》的规定,参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3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8〕3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加科学合理。
(二)要加快对政府信息清理工作。科学界定公开政府信息和非政府信息,准确区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重点抓好
《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工作,按
《条例》时限要求,及时上网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全面梳理 2003年以来的所有政府公文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在今年年底前都要上网公开。
(三)要抓紧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要根据
《条例》要求,参考借鉴其他先进单位的做法,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规范和细化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按时回复。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政办〔2008〕114号)的精神,强化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送交办法,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衔接,及时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反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健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考核评议,激励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