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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长城际快速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3.道路绿化管理:道路绿化隔离带、行道树、道路两侧绿地的养护管理,由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负责。

  4.道路排水设施管理: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等附属设施,由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负责。

  5.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由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负责。

  6.道路沿线路容路貌管理:沿线村镇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墙体立面、门店牌匾、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管理,由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负责。

  7.路名牌管理:由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负责。

  8.道路沿线私搭乱建管理:由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负责。

  9.道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项目的评审和决策,由市规划部门负责;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及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查处,由市城管部门负责;道路沿线户外广告经营主体资格和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由市工商部门负责;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协助做好管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10.交通秩序管理:由许昌市、长葛市、许昌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

  11.交通设施管理: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实施,由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信号灯、隔离带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安全标志,由许昌市、许昌县、长葛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12.公交站点管理:公交站点及公交车辆的运营管理,由市交通部门负责。

  13.通信电缆、电力电缆、热力管道等地下管网管理:由相关产权单位负责。

  三、管理标准

  (一)道路养护管理

  1.道路主路面达到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病害率≤2m/百m,不允许超过0.3m的单个坑槽、沉陷、油包。

  2.道路人行道稳固、平整无障碍,人行道上无雨后积水,病害率≤2m/百m,不允许超过0.5m的单个坑槽、沉陷、油包。

  3.道牙石、树池石平整顺直,无歪斜、无缺失,无大于10cm的破损,病害率≤1m/百m。

  (二)道路保洁管理

  1.主路面、慢车道保洁管理

  (1)道路无扬尘、积土,道路上无污水横流、漫溢,道牙无明显污渍,无向雨水斗、明沟扫倒尘土、杂物。(2)清扫保洁制度健全、定人定岗、落实到人,隔天冲刷道路,洒水降尘,逐步实行道路高压冲水和机械化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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