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和组团方案;推介招商项目并报送市项目开发中心汇总;有关项目业主和客商的邀请;推荐市领导会见的重要客商名单及背景资料;推荐市领导走访的企业名单及背景资料;落实“海西”对口洽谈活动项目及参会人员,及时报送市外经贸局汇总;落实可望签约项目并报送市外经贸局汇总;组织分团的招商活动;完成市团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项目准备
1、推介项目准备。重点推介“10+3”产业投资项目以及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及具有较高附加值的项目;能形成带动作用的“龙头”型企业的项目;促进形成延伸产业链的项目。推介的项目必须达到预可研程度;在政策方面必须明确;不能推出虚项目,不能出现数据水分现象;项目推介必须有专人负责。市直部门、各县(市、区)的推介项目统一报送市项目开发中心。
2、可望签约项目准备。可望签约项目必须是已落实实施条件的项目;总投资300万美元(内联项目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参加市团签约,以外资项目为主;可望签约项目报送市外经贸局汇总。
3、参加“投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口洽谈会及其他对接会项目要求。参加对接的项目必须达到可研程度,具体细节要清晰,可以实施;项目必须有具体负责人,保持相对稳定;参加洽谈人员必须有一人为专业人员,懂政策、熟悉项目、会外语;各县(市、区)必须有专人负责组织参会。
六、客商邀请
1、以项目洽谈客商为主,特别是签约项目的客商必须到会;
2、注重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参会;
3、对已在岩投资的重点客商和有一定影响的客商也应邀请到会;
4、市直部门、各县(市、区)邀请的客商名单报送市外经贸局汇总。
七、工作安排
1、7月上旬,召开龙岩市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筹备工作。
2、7月中旬,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外经贸局、项目开发中心、协作办等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安排具体筹备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将“9·8”经费预算送市外经局汇总;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将拟邀请的客商名单报市外经贸局;
3、7月下旬,市外经贸局牵头,确定展位布展方案,报省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