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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成果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提升新型墙材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先进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生产装备向大型化、自动化方向发展。

  1.烧结砖类要以工业废渣、页岩等为原料,采用隧道窑焙烧、窑炉余热干燥工艺,淘汰轮窑焙烧工艺。现有企业要加强对原料精细处理工艺的技术改造,重视混合料的陈化库和计算机配料系统建设,加大原材料破碎过程以及陈化工段的粉尘治理和焙烧窑的烟气综合治理。

  2.蒸压砖类应采用计算机配料技术,均化设备采用间歇强制式搅拌机、连续式消化装置;应重视对坯料的碾练处理,采用液压、高压、挤压成型工艺,较高压力的饱和蒸汽养护。加大原材料处理过程与成型工段的粉尘治理。

  3.轻集料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类应采用计算机配料、间歇强制式搅拌、全自动成型和非自然养护工艺技术;石膏砌块、空心条板类应采用计算机配料、机械搅拌制浆、自动浇注成型和人工干燥工艺技术;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类应采用计算机配料、机械搅拌制浆、自动浇注成型、机械自动切割和较高压力的饱和蒸汽养护工艺技术。

  (四)加快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加快建设技术先进、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显著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形成一批产品质量较高、规模优势明显、技术装备先进的节能环保型骨干企业。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和火电企业,依托煤矸石、粉煤灰等废弃资源,建设年产2亿块以上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2010年,全市年产能2亿块以上的企业达到2-3家,1亿块以上企业6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市政府成立市整顿规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质监局、公安局、监察局、电力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地要建立组织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整顿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县两级政府要将辖区内核准(备案)手续齐全、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分别进行公示。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备案制改为核准制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会审,通过后由市发改委统一上报省发改委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要加强项目建设后续监管,严把产业政策关,对已核准(备案)的墙体材料企业一律向社会公告,对不执行批复意见的违规行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2007年7月10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项目,凡2008年5月31日前相关手续不完备、未开工建设的,市发改委一律重新履行核准程序,原备案手续作废。市建委负责将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凡未经认证产品,一律禁止进入建筑市场;负责查处未办理开工许可证擅自建设行为。市国土局要严格对新型墙材企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凡违法占用土地或在耕地非法取土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非法新建、复建和假借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市环保局负责按照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相关要求,对所有已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重新审核并向社会公告,对没有通过环评审批的,或者虽然通过环评,但没有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要依法查处;强化对新型墙材项目的环保评价和审批,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市规划局负责查处无规划审批手续及不执行规划的擅自建设行为。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墙材企业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市质监局负责监督检验新型墙材的质量,确保质量达标。市电力公司负责对强制淘汰的落后产能、违规新建项目和使用粘土为原料生产的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市统计局负责依法追究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市公安局负责整治活动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市监察局负责对在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市直有关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市),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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