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区残联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审核把关,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列入扶助对象,确保“安居工程”实施运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落实建设用地和组织施工。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下,按照分散安置一户一宅的原则,用地应尽量使用残疾人原有的旧宅基地、空闲地(即未利用地)、山坡地等,并与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相结合。要积极会同建设部门,加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跟踪监督,协调办理各种相关证件和手续。
(三)财政部门要从资金上给予支持,按照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以保证工程进度。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统筹规划,对《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办理要特事特办,并在收费方面给予优惠照顾,能免则免。
(五)建设部门要对“安居工程”的规划设计、选址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等方面提供优质、优惠、优先服务。严把建设质量关,并为残疾人免费办理《房产证》等证件。同时,要严禁“安居工程”住房买卖交易,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六)广电、电信、路政、自来水、电力等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要为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配套服务,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对全省残疾人实施优惠政策以及市、县、区制定的对残疾人优惠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残疾人“安居工程”在安装有线电视、水、电、电话等方面提供优惠,能免则免。
(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并依据本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细化服务承诺,积极、主动地协助做好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的社会环境。
附件:1.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受助对象审批表
2.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
3.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1
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受助对象审批表
县(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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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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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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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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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疾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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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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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寸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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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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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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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简
况及经
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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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 建设
类型
| □新建 □翻建
□修缮 □置换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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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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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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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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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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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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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残 联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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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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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残联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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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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