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党政代表团考察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接待办、市经合办)
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率团出访武汉,进行学习交流和考察活动。
(二)投资洽谈与招商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经合办)
1.组织举办宁波投资环境说明会,进行重点项目招商推介;
2.组织投资合作项目洽谈会,提出合作项目意向,组织企业对口洽谈,并进行合作项目签约;
3.借助武汉作为我国中部中心城市的区域优势,引进进出口为特色的营销为主的总部,地区总部、分部,国内外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类型企业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宁波。
4.组织有关县(市)、区开展招商活动。
(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组织举办科技合作洽谈会;
2.组织市和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观考察武汉市有关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交流。
(四)人才交流、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举办人才专场招聘会,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
(五)旅游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举办旅游推介会,开展旅游促销活动。
(六)乡情乡亲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宁波经促会)
组织举办在武汉宁波籍知名人士和企业家座谈会。
五、活动经费
本着经济、节约、实效的原则,党政代表团和组委会办公室有关活动经费由市政府安排,各部门举行对口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原有经费渠道列支。
六、工作进度
(一)6-7月份:召开组委会会议,明确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确定各项活动实施方案;各工作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前期对接,重点做好招商、合作项目的收集、汇总、筛选等工作。
(二)8月份:各工作部活动实施方案细化确定并上报组委会办公室;编印完成《武汉·宁波周活动工作大纲》;初步确定党政代表团名单和市领导活动安排;宣传工作开始全面启动。
(三)9月份:召开组委会会议,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各项活动筹备工作全面完成。
(四)10月下旬:各项活动按计划全面实施。
(五)11月份:汇总整理活动文件、资料,编制经费决算,完成活动总结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