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市环保局
4.实施节水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对现有水资源进行调查摸底,使水资源得到分级合理利用,全力推动节水型企业和小区创建活动。
加快中水回用试点工作的开展,在我市新建、改扩建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综合性服务楼、高层住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型综合性文化和体育设施,日排水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住宅小区,普及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从而有效节约水资源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委
(三)提高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
鼓励开发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废物的外排。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发挥税收优惠等引导政策,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固废排放。完成电石渣水泥生产项目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煤矸石、粉煤粉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中心,大力发展垃圾发电、沼气发电、煤层气使用等综合利用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经委、建委、市环保局、科技局
(四)加大环境执法监督。
加强标准化建设力度,完善环境监测体系,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提高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坚决落实环境许可、限期治理、排污收费等的环保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开展排污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开展农业环境保护。
开展生物质能应用的技术推广,提高沼气、秸杆等能源的使用率,改善农村用能结构。发展节水型农业,对现有农田的灌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推广喷滴灌技术。开展集约化种植、养殖,提高农业生产的污染防治水平。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减少农膜残留。完善城镇及农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证饮用水安全和环境的改善。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协办单位: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米东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水务局、科技局
四、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
一是报请国家和自治区落实1.5分/度的脱硫电价及3.5亿元脱硫建设资金的相应补贴,帮助电厂及早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二是向国家积极争取增加我市天然气的输配量,力争达到50亿立方米/年。三是加强与中央、自治区、新疆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乌单位和昌吉州的协调,切实改善首府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