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一)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
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耗能标准,在重点耗能行业选取综合系统节能示范点,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进管理,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对通用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改善燃煤利用结构,控制燃煤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
电力行业脱硫工程。根据治理计划,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公司从2008年4月开始进行脱硫设施建设,2008年10月形成0.95万吨/年的脱硫能力;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公司从2008年9月开始进行脱硫设施建设,2009年年底形成1.3万吨/年的脱硫能力;2009年国电红雁池发电公司九号机组和乌石化自备电厂实现脱硫。各电厂按计划实施脱硫工程后,2008年预计减排二氧化硫0.95万吨,2009年减排二氧化硫2万吨。
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供热资源整合,为燃煤锅炉的并网提供保证。近期完成南区热网170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建设;积极筹建国电红雁池“以大代小”热电联产、华电苇湖梁热电联产扩建、华电西山热电联产、神华米东热电联产的热网建设,2010年力争全市实现3000万平方米的热电供热面积。结合热网建设,到2010年,城市中心城区的612台燃煤锅炉和5000台小锅炉全部拆除并网,预计可减排烟尘1.4万吨,二氧化硫1.4万吨。
供热企业除尘脱硫设施改造。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安装并使用脱硫装置。2008年对“十一五”期间无法拆并的29家集中供热站、23家较大规模供热企业和37家分散供暖单位共计280台燃锅煤炉进行治理改造,可减排烟尘0.5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2万吨。
工业企业烟气治理。在“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市总量控制计划,落实重点工业企业的烟气治理项目,完成乌石化分公司硫磺回收装置扩能、新疆化肥厂锅炉烟气脱硫、八钢烧结机头、焦化厂、自备电厂锅炉烟气脱硫项目、现有低水平的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的技术改造,使脱硫、除尘效率得到提高,可减排二氧化硫1.1万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
2.产业结构调整减排。
严格落实城市规划,控制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强度、密度,完成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和生态建设。落实城市建设规划,中心城区原则上实行只拆不建,严格规划审批,有效增加中心城区的环境容量。将治理难度大的39家小型化工、建材等企业搬迁出中心城区,确保工业进园区。对高污染的企业逐步依法淘汰或关闭。此项措施可减排烟尘2000吨,减排二氧化硫1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