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水稻机收工作的通知

  第六、要主动向外地机手通报水稻生长情况和开始机收时间,并通过重庆农机化信息网和中国农机化网及时发布机收动态信息。

  三、努力实施,搞好机收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把机收工作作为全年农机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机收作业的统筹协调,组织引导联合收割机有序合理流动。

  第二、做好信息工作。各区县农机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农机信息服务中心(站、点),健全机收作业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为农户和机手提供种植面积、收获时间、计划引机数量、作业参考价格以及作业进度等机收作业信息。同时积极培育和扶持机收经纪人,规范机收服务市场。

  第三、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设立跨区机收作业接待服务站,公布联系方式和工作规范,掌握进入本辖区联合收割机的数量和作业任务,协调进入本辖区联合收割机的维修和配件、油料供应工作,做好接待和服务,保障外来机手的作业安全和合法权益。二是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设立跨区作业热线服务电话,确定专人负责,接受农民、机手的信息咨询和投诉。

  第四、做好指导督查工作。机收工作开展期间,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实施机收的重点区域开展现场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全面掌握机收工作开展动态和开展指导工作。

  第五,做好机收统计工作。各区县要认真做好信息资料统计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作业进度、跨区机收工作情况统计和机收工作总结。

  四、密切配合,维护农机作业安全和市场秩序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安全意识。

  第一,要针对水稻机收季节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发生,努力保障农机跨区作业安全。

  第二,要密切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对农机跨区作业期间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加强管理,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止随意上路拦机、截机行为,依法打击敲诈、抢劫外地机手等犯罪行为。

  第三,要与物价主管部门合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强化对农用燃油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囤积居奇、哄抬成品油价格,以及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用油市场稳定和价格秩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