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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会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促进服务业开放政策。区域内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鼓励和允许国内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进入省会经济圈的金融、物流、商贸、文化、教育、信息、会展、旅游等服务领域。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40%。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体育经营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国有企业同等待遇。三市出资设立省会经济圈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发展公共平台等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

第二节 城镇化促进政策



  鼓励人口异地城镇化。改革户籍制度,建立更具弹性、有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人口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

  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使之逐步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支持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负责提供相关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和最低生活保障。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

  多渠道扩大城镇人口就业。配合重大企业的布局和选址,建设具有综合功能的服务产业,提高城镇化水平。注重对各种类型和层次人才的培养,在区域内形成较完善的劳动力结构。

  开展城乡统筹试点。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开展城乡统筹试点,深化改革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户籍、就业、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教育、土地等制度,缩小城乡差别,促进试点地区率先统筹发展。

第三节 交通促进政策



  统筹区域交通建设。打破行政障碍,消除边界交通瓶颈,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区域快速交通系统。对急需建设而又缺乏投资主体的公路,采取建立统一的融资平台或实行省和区域共建等方式进行建设。减少或外移区域内各市交界处公路、桥梁收费站,推进无障碍交通,实行区域道路、桥梁收费的一体化。采用公司制改革合裕内河航道管理体制,统一管理权限。

  实现交通信息系统联网。统一三市交通运输单证、票证和收费卡等系统,促进三市交通运输信息系统标准化、一体化;统一圈内售票系统,实现异地购票本地上车、本地购票异地上车;及时在经济圈内发布各种交通信息。共同设立客运联系热线电话,相互提供列车、汽车运行班次等信息,互播客运班次。

  建设区域公交系统。促进城际快速公交的开通,鼓励城市公交充分向周边其他地区延伸,实现区域公交“一卡通”。制定相互衔接、相互统一的公交运输价格政策和各类规章。

第四节 市场统一促进政策



  商品市场政策。统一市场监管规则,消除地方保护,促进区域商品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区域内知名商标保护,制定三市商品质量互认等政策,推进商品市场对接。完善区域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网络体系,降低商品流动与交易成本,推动商品市场一体化。

  金融市场政策。加快区域金融一体化步伐,推进通存通兑和银行卡同城化,逐步开通同城票据交换和清算业务、异地贷款和保险业务。壮大区域内资金同业拆借市场和外汇调剂市场。完善和推广兴泰控股集团金融资产管理新模式,逐步将其建成省会经济圈金融业合作的重要平台。支持国元证券、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区域内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建立由三市政府出资启动、吸纳社会资金参股或控股、具有法人资格的共同担保基金。

  技术市场政策。鼓励区域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开发、转让、联合与协作。积极推进合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试点工作。研究建立区域技术创新扶持基金,支持区域内创新企业发展。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孵化器将种子企业、科技成果优先在区域内转移扩散。

  人力资源市场政策。开展区域教育培训合作,建立区域内职业培训资格证书互认体系,推行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制度。采取调动、聘用、兼职、停薪留职等人才柔性流动形式,鼓励高层次人才异地工作。支持三市互设人力资源市场分支机构,推行互为代理,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采取自愿组合、对等互派的方式,推进三市公务员交流。第五节生态补偿政策生态基金补偿。依据生态保护的责任关系开辟融资渠道,建立由政府资金、社会资金构成的区域生态补偿基金,对区域内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功能而付出代价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的规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

  上下游协议补偿。围绕巢湖治理与保护,采用流域水质水量协议模式,鼓励上下游自由协商,建立上下游之间的环境责任协议制度。上游在没有达标排放或造成污染的情况下要给予下游补偿或赔偿;下游在上游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超额部分予以补偿。

  项目投资补偿。在大别山区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巢湖上游面源污染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等项目中,生态受益地应配套相当数量的资金,推进区域生态资源共享。

  对口帮扶补偿。鼓励区域相对发达地区实施以消除欠发达地区贫困为目标的“扶贫致富”活动,广泛开展对口协作,促进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稳定、加强生态屏障功能。

  其他形式补偿。对因开发利用生态资源而损害生态功能、责任清晰明确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征收生态补偿费。逐步建立生态受益地、或破坏地向生态施益地或受损地进行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智力补偿等制度。研究建立排污权交易等市场环保机制。

第六节 土地利用政策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从严从紧控制耕地占用的总量和速度,严格控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推广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挂钩制度,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建立耕地储备制度。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用地定额指标,提高土地的投资强度。加强村镇土地整理,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相对集中。按照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推进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和占补平衡区域统筹,支持三市采取按市场价跨市买复耕指标,对开发区跨区域共建或“飞地”建设,按税收分成、利益共享原则,推动跨市土地合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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