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火电、造纸、医药等关键行业清洁生产,培育一批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低排放或零排放的环境友好型企业。新建工业项目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源,使企业生产过程中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生态设计。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推动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在冶金、煤炭、化工、电力、建材、轻工等工业行业、工业园区及生态农业区域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力争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行业、工业和农业园区、企业集群。
专栏6:生态建设重点项目
重大生态环境共保。巢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别山生态保育工程、城市饮用水源保护与建设工程、区域重大生态廊道控制工程。
垃圾与废物处理。合肥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巢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厂、巢湖市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厂、庐江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含山县垃圾卫生填埋场等。
工业污染治理。安徽海丰精细化工、氯碱集团清洁生产及污染治理,马钢合肥分公司、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无为焦化厂、巢湖嘉泰化工清洁生产及污染综合治理,合肥永顺纸业、巢湖皖维集团污染综合治理,合肥金钟纸业污水综合治理等一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第三节 加强环境保护合作
协同环境空间管治和监管。对生态敏感区、城市水源涵养地、滞洪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遗址、地质灾害易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矿产资源埋藏区等实施空间管治,禁止在管治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和资源的各种活动。建立三市规划、国土、农林、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加强环境执法合作。统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坚持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建立环境执法协商、通报机制和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第三篇打造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抓住合肥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的重大机遇,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不断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型经济圈,使省会经济圈成为全国的创新成果密集区。
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的带动作用,鼓励六安、巢湖以多种方式互动,开展科技合作与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巢湖污染治理等重大科技项目,共享科技资源。重点依托合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长三角科技公共平台的对接。重点围绕优势行业的关键技术、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应用,建立一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在区域设立研发中心。
增强合肥科技辐射能力。共同研究制定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促进合肥科技成果向六安、巢湖转移。在六安、巢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基地,主动承接合肥技术成果转移。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广合肥市“农业专家大院”和六安市 “科技特派员”经验,为省会经济圈农业科技发展引进专家、推广技术、培训人才。
第九章 优化配置区域教育资源
鼓励高等教育跨市合作和发展。支持在肥高校到六安、巢湖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合肥高校的优秀教师对六安、巢湖进行支教和交流,鼓励三市间教育互助,推动区域教育资源合理分布。采取多种模式,促进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与合肥学院、皖西学院、巢湖学院等加强合作,形成省会经济圈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的高等教育网络。
加快区域人才和劳动力培养。充分利用区域教育资源,协调三市人才培养规划,依托区域高等院校,大力开展学历教育。面向经济圈产业特点,着眼服务于区域内企业,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强区域内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培训。
第十章 提高区域文化卫生服务水平
加强区域文化建设。整合区域文化资源,加强对环巢湖文化的研究,编制环巢湖文化发展规划,发掘环巢湖历史、地理、考古、文化、民俗等方面文化内涵,形成文献发掘整理、学术研究专著、文学创作、影视剧、影视专题片等文化产品,打造省会经济圈文化独特的文化品牌,增强文化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加强区域文化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剧院、博物馆、体育馆等文化设施,每个县按统一标准,建设完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每个乡镇建设一个综合文化站,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主干、覆盖全区域的文化设施体系。
建立区域卫生服务体系。以现有大型综合性医院为主体,合理规划医疗机构的功能、层次和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城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区域卫生保障水平,逐步形成与经济圈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体系,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鼓励组建跨市的医疗服务集团,支持合肥知名医疗机构在六安、巢湖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大中型综合医院医务人才支援农村县、乡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医院。
第十一章 加强区域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
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职能,促进就业服务的均等化。以城市为中心逐步建立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特别是做好公益性、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和信息服务,建立面向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
适应区域内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的需要,推行三市社保信息系统联网,建立统一的区域内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数据库,促进三市间社保制度协调配合和社保关系无缝转移、接续,逐步实现区域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市流动的网上确认和转移。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实现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水平,消除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歧视。逐步统一三市医疗卡。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及失业登记制度。逐步建立与三市发展水平相匹配、关系转移较顺畅、便于各类从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二章 提升区域信息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