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天津市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
计量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精神,确保完成我市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财政部提出的早改造多奖励的原则(2009年底完成改造任务增加20%奖励资金),安排我市今明两年完成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任务。要通过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透明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计量系统改造,提高供热效率,降低供热负荷,实现供热节煤30%、夏季空调节电30%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为进一步提高供热热源和管网热效率,对供热热源、一次管网、二次管网、换热站等进行改造,通过增加锅炉鼓引风变频和热回收、换热站安装气候补偿和水泵变频、管网安装平衡阀等节能装置,使管网热效率达到95%以上,锅炉热效率达到68%以上。
(二)透明围护结构改造。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的要求,以热源和换热站所覆盖的居住小区为改造单元,对其砖混建筑的透明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包括居室和起居厅更换中空玻璃平开窗、楼梯间增设中空玻璃推拉窗、阳台增设或更换单玻平开窗、安装楼栋入口保温门等,节能改造后达到国家二步节能标准的要求。
(三)供热计量系统改造。安装供热热源、换热站、楼栋等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安装温控阀,建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系统,逐步实现供热计量。
(四)实施供热能耗监控。为便于考核节能改造效果和监控供热能耗变化趋势,在热源和换热站安装带有远传功能的热计量表,按时上传供热能耗,结合气候变暖因素,分析建筑供热用能情况,为及时调控能源价格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