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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1.提高生态林占地补偿费。将绿隔地区生态林占地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1000元,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2.提高绿地养护费。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绿隔地区中公园绿地的养护费用提高到每平方米4元,一般生态林提高到每平方米2元,养护费用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同时,逐步将绿地纳入城市园林管理体系,按照绿地分级标准实施动态管理,加强检查,提高养护质量,防止绿地被侵占。
  3.建设郊野公园。用2到3年时间,建成环绕京城的郊野公园环,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绿色公共活动空间,享受更多的绿化成果。郊野公园建设资金由市、区政府按7:3比例投入。
  (三)统筹安排绿隔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1.调整税费政策,集中建设资金。对绿隔地区内社会投资建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和产业项目,取消其享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防洪费等政策。将土地出让溢价部分纳入市区两级地价款分成基数,加大对区级财政返还力度,专项用于绿隔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2.明确建设主体,规范投资政策。逐步将绿隔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所用地全部征为国有土地,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进行补征。绿隔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现行建设体制,主干路及以上道路由市政府组织建设,次于路和支路由区政府组织建设,随路建设的水电气热和信息管道等由相应专业公司组织建设。绿隔地区全部道路工程投资由市政府安排解决;道路征地拆迁投资由市政府按道路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补助,其余由区政府安排解决;专业管线投资由各专业公司自筹解决。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继续按原政策渠道解决资金来源,加快完成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四)妥善解决农民住房建设中的问题。在维护规划严肃性、保证绿地总量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的前提下,建立个案处理机制,灵活务实地解决农民住房问题。对按原政策执行能够实现建设资金平衡的,继续执行原政策;对不能实现建设资金平衡的,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转变单一引进开发的建设方式,提倡和支持区、乡镇统一组织自主开发,保障项目的开发收益最大化地用于农民自住房和农民拆迁安置用房建设。
  2.在严格规划指导下,可适当启动剩余建设用地等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可适当调高容积率,保障农民住房需求。
  3.对处于急需改造、必须绿化的地区,可比照“城中村”政策实施拆迁。采取占地拆迁、协议拆迁的方式,完成旧村整体拆迁,资金由市、区政府按1:1比例负担。此类地区一般应在四环路边沿,数量不宜多,且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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