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筑府办通〔2008〕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5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防震应急准备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按照“主动应对,内紧外松,信息畅通,保持稳定”的会议要求,做好地震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等工作。各级各部门从今日起,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7时、14时前向市政府应急办上报本地最新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